2018臺北燈節趣味創意攝影比賽,燈節期間2/24開始徵件至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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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臺北燈節趣味創意攝影比賽-簡章下載

元宵節提燈籠是傳統的民俗活動,在時空及科技的蛻變下,加入許多創新的應用,讓作品的創意與表現越來越特別。「臺北燈節趣味創意攝影比賽」希望邀請民眾捕捉節慶歡樂的感覺,記錄下臺北燈節多元趣味、創意十足以及賞燈歡樂的年節氣氛。

 

一、指導單位

臺北市觀光傳播局、臺北市商業處

二、主辦單位

台北相機街 (台北市北門相機商圈發展協會)

三、協辦單位

台灣索尼股份有限公司 (SONY)、元佑實業有限公司 (Olympus)、中華攝影雜誌社

四、攝影主題

臺北燈節期間現場之創意燈景、人文互動等特色,表現燈節歡樂氣氛,留下燈節美麗動人的一刻。

五、拍攝時限

2018/2/24(六) 至 2018/3/4(日)臺北燈節期間(依燈節官方公告為準)

六、收件日期

2018/2/24(六) 至 2018/3/9(五),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

七、作品繳交規格

  1. 必須為參賽者本人拍攝。
  2. 任何拍攝照片之器材(數位相機、傳統相機、手機等)皆可,數位器材達800萬畫素以上,底片掃描800萬畫素以上數位檔。
  3. 不拘彩色或黑白照片,請勿框裱;輸出尺寸為6×8吋,若拍攝尺寸不符比例,請以短邊的長度為縮放基準,作品留白或裁切由參賽者自行決定,不影響參賽資格及評選結果。惟參賽作品得獎後,需提供單張照片規格至少800萬畫素以上之電子檔(JPG或TIFF)。
  4. 修圖與後製無限制,可盡力發揮創意,創作作品,成果以畫面表現自然為主。
  5. 參加作品每件均須詳實填寫報名表內容(格式如附件),並浮貼於相片背面,並請寄至收件地址或親送至收件處。

八、收件地址

郵寄交件:

10044臺北市中正區漢口街一段110號2樓之12「中華攝影雜誌社」

請以掛號交寄,作品請包裝完整。

親自交件:

  • Ø  林屋 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31號
  • Ø  喬翊 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22號
  • Ø  新博 臺北市中正區漢口街一段106號
  • Ø  長勵 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號
  • Ø  兆華 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2號
  • Ø  宇利 臺北市中正區漢口街一段69號

九、獎項

  • 金獎 一名 Sony α7R markⅢ單機身,價值NT.99,980。
  • 銀獎 一名 Olympus Pen F鏡頭組,價值NT.49,990。
  • 銅獎 一名 Olympus TG-5,價值NT.16,990。
  • 佳作 二十名 台北相機街購物金NT.2,000元

評審由主、協辦單位聘請相關來賓組成評審團,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得獎公佈

除通知得獎人外,將公佈得獎名單於相機街官方網站與中華攝影雜誌。

入圍作品須依照通知期限內,繳交調整前原始檔(RAW或JPG)與調整後作品檔(TIFF或JPG檔案)。作品檔若為多張原始檔合成,請繳交所有原始檔。

十一、    著作權授權

參賽者參賽即同意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需完全充分授權予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有權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及無限次公開發表、展示、發行、製作個人化郵票、大型輸出圖、印製專輯及不限於前項之其他相關衍生權利,均不另給酬。

十二、    其他事項

  1. 參加比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2. 參加比賽之作品,須為本人拍攝,且以未經參加其他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其他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但不包含個人網站例如:部落格、臉書等貼圖、學會團體內部刊物發表鼓勵性無償之作品),如有違反規定,不予評審,並取消參賽資格;若領獎後經查違反本規定,除取消參加資格外,所發出之獎項予以追回。
  3. 參加之作品若用郵寄,請用厚紙板保護,不得捲起置於筒內寄送。
  4. 參加攝影比賽者,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5. 參賽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一經發現或經他人檢舉屬實,徵件期間取消該作品之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項,獎項不予遞補,如涉有爭議、違法或致損害其他第三人或主辦單位時,均由參賽者負一切法律與賠償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如有著作權與年限之爭議,參賽者負舉證之義務,並對主辦單位最後之判定不得有異議。
  6.  其他他未訂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解釋之。

十三、    洽詢電話

中華攝影雜誌社 02-23147940陳小姐

 

2018臺北燈節趣味創意攝影比賽-簡章下載

 

 

 

關於作者

台北相機街,是全世界唯一一條高密集攝影器材販售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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